八类特困人员界定说明
来源: 时间:2018/12/27 09:58

1.城市三无人员是指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或者扶养人的城市居民。

2.70岁以上老年人是指年满70周岁及其以上的老年人,以身份证或者户口本为准。

3.儿童是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

4.重度残疾人是指盲人、低视力(矫正视力低下0.3)和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听力、言语、肢体三级以上(含三级)的残疾人。重度残疾人须有县以上(含县级)医院的诊断证明和残联发放的《残疾证》。

5.重病患者是指因患病而长期丧失劳动能力、生活不能自理者。重病患者须持有县以上(含县级)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

6.单亲未成年人是指因父母离异或者父母一方去世,子女由父亲或者母亲一方抚养、未满18周岁的人。

7.哺乳期是指妇女产后至孩子一周岁期间,即一年时间。

8.义务教育阶段是指小学6年和初中3年,之前之后的教育均属非义务教育阶段。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须持就读学校和家庭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相关证明。

编辑:崔林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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