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大临潼区城镇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的力度,达到应保尽保。凡具有临潼区非农业常住户口;享受临潼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符合城镇居民低收入标准的家庭;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7平方米的家庭。符合以上条件的家庭可申报,每月15日前,在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申请并登记相关信息。
编辑:贾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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