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各驻临单位:
根据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西安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市人社发〔2019〕1号)文件精神,我区最低工资标准地区类别由二类区调整到一类区;从2019年5月1日起,我区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80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8元/小时。
请各用人单位严格执行最低工资标准规定,确保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工资不低于我区最低工资标准。各单位要加大我区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的宣传力度,加强辖区企业和管理单位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区人社局将进一步加强对最低工资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用人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
编辑:崔林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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